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5年9月2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洁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5日,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新华工业管理区锦湖北路66号,主要从事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利用,服务范围重点为苏州相城区并辐射周边地区,主要服务行业为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制造、机械加工、医药化工、制造业等重点行业。
项目在废液(水)利用处置不增量的前提下,对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工艺进行优化技术改造,年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废液)3万吨,其中不含氮磷危险废物共计1.8万吨,含氮磷危险废物共计1.2万吨。2023年7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洁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废液)利用处置3万吨废水处理设施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8月31日获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苏环建[2023]07第0322号)后开始建设,于2024年10月24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年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废液)3万吨项目于2024年底完成改造,2025年1月企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于2025年2月进入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阶段。
2025年9月1日~2日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验收单位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废液综合处理单元出口(废水排放口DW001)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符合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含氮磷废液综合处理单元出口(回用水池)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石油类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二甲苯(总量)、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硫化氢、氨、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二甲苯(总量)、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生产车间门外1m处 G5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硫化氢、氨、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常熟市福新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江苏双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无锡市文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浓缩液委托江苏洪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杭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实验室废物与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2025年尚未开展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因此暂未产生废机油危险废物;废过滤材料因产生量较少暂未进行处置,目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贮存于危废仓库内。
(5)总量
本项目DW001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废气污染物中,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氨、硫化氢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洁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新华工业管理区锦湖北路66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2-66708118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29日